返回 一,争国本和议大礼争出来的荒唐(二) 首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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哦,敢情自己做了皇上,居然连亲生父母都不可以认了,那还了得?当下嘉靖大怒道:“父母可更易若是耶!”(3)说起来,我觉着嘉靖皇帝这句话,着实是很有为人子的道理的,可那会那些大臣们,却认为这不是做皇上的道理。

于是,就在嘉靖即位的六天,提出要为他的亲生父母上“皇帝”“皇太后”尊号时,理所当然地遭到了朝臣们的强硬反对,随后就发生了明代著名的宫廷事件“议大礼”,也叫“大礼议”。这事怎么称呼没什么所谓,总之我们知道是讨论怎么称呼皇上父母和伯父这事就对了。

反对嘉靖为自己父母上尊号,要嘉靖认他的伯父明孝宗为父的,是以首辅杨延和为首的一大批当权朝臣,他们抬出了“为所后者为父母”“为人后者为之子”这一宗法道理,并且在人数上占了绝对优势。而另有一小部分人,在思虑很长时间之后则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,认为可以“继统不继嗣”,可以尊兴献王为“皇考”,并把他加在宪宗与武宗之间,号睿宗,这一派以没实权的小官吏张骢、桂萼等人为代表。

说老实话,这个折中主张确实相当不错,一下解决了所有的不合理问题,真可谓两全之策。所以,张骢的这一主张必然会受到嘉靖的支持。

但是那些有“原则”的老臣和士大夫们显然不愿意妥协,于是这“议大礼”一议就足足议了三年,不但没有议出个所以然来,还把事越闹越大,朝廷内外的派系之争也越来越严重,甚至于有许多大臣因对此的意见不一而不愿同朝为官,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国事运作,嘉靖皇帝自然也越来越恼火。

在这段时期内,那些朝臣都忽略了一个严重的问题,这个问题严重到最后他们全都因此吃了大大的苦头,并且一败涂地。

哪是什么问题呢?

那就是嘉靖皇帝是会长大的。

他进宫那会虽然只是个十五岁的孩子,可现在都十八岁了,眼瞅着再一来可就是一条青年汉子了,已经开始会有自己的手段了。

于是杨廷和等几个反对力量骨干终于被罢免,张骢开始进入内阁,嘉靖帝正式下诏,宣布采用张骢的建议。

这一下,大明朝头上的那片天,可真的塌下来了。

哦,不对,正确地说,应该是那些坚持不准嘉靖喊自己父母为父母的朝臣们,觉得自己头上那片天和大明朝的那片天要塌下来了。

虽然皇上的亲爹不是大家的亲爹,可皇上要认自己亲爹为爹的这一行为,却让明廷的士大夫和朝臣们个个如丧考妣,痛不欲生。

一日早朝罢,吏部侍郎何孟春对大家道:“宪宗朝,百官哭文华门,争慈懿皇太后葬礼,宪宗从之,此国朝故事也。”他刚说完,被罢免的内阁大学士杨廷和之子翰林修撰杨慎,又对百官振臂呼道:“国家养士一百五十年,仗节死义,正在今日。”(4)

而另有编修王元正、给事中张翀等几个人,又把群臣拦在金水桥南道:“今日有不力争者,必共击之!”这话听起来很有些威胁意味,似乎有点像在耍黑社会。不过,这也是有“传统”可循的。

要知道这几位大臣把闹事的地点选在左顺门,可不是随便选的。

正统末年,朝中的大臣们正是在这里,将奸宦王振的党羽马顺等人堵住群殴,把那几人生生打死当场,连当时的代理皇帝都弹压不住。而支持嘉靖皇帝主张的张璁和桂萼两人,在奉诏进京的时候,也曾差点被以杨慎为首的一群人设计在左顺门前打死。幸亏这二人一个谨慎,躲了几日悄悄地进宫去了,另一人则得人指点躲进了武定候郭勋府中,这才幸免于难。杨慎等人敢于如此设计,想在光天化日之下于皇宫内群殴杀人,正是因为此地此事有先例可循,认为到时候即使他们打死了这二人,有司也未必能定他们的罪,所以才敢放胆而为。

现在可以想象一下,王元正、张翀两人说“今日有不力争者,必共击之!”这话是什么意思了,这种带有威胁性质的准黑社会行为,在大明朝是有着悠久而光辉的传统的。

明代的士人们,真是聪明。事事都可以找到传统和先例,只要有传统,什么事都可以那么地理直气壮,包括在紫禁城内群殴杀人,乃至强迫当今皇上不许认自己亲爹而去改认伯父为父亲之类,都是那么地符合道德伦理、祖制礼仪,那么地大义凛然。

不知道是因为被“仗节死义”的理想所驱使,还是为王元正、张翀他们“不力争者必共击之”的话语所威胁,又或者两者兼而有之,总之,当时共有二百三十二名大臣,一起跪在了左顺门外,对着皇宫齐齐放声号啕大哭。

一时间皇极殿上只听得外边传来震天哭声,把个紫禁城内搞得有如正在办丧事一般。

嘉靖皇帝听见哭声,自然龙颜震怒,当即下旨命众大臣速速退去。

那知道这些大臣们抱定了今天要“仗节死义”的念头,就是不退,嘉靖又下令要他们退,他们还是不退。于是双方一而再再而三地来回拉锯,这就对峙到了中午。

嘉靖皇帝终于真的火大了。

已经十八岁,是一个成年人而又十分年轻的嘉靖帝,开始血气上涌,下令对这些大臣们执行“廷杖”,以示惩戒。

关于“廷杖”这一处罚手段,史称“殿廷杀人”,此手段完全无视各种法规,亦无须任何审理诘问过程,活人杀人纯出于皇帝心情和行刑者之手段,且侮辱性极强,实为中国历史上最丑陋的恶法之一。关于明代此刑法的起源,明史前辈吴晗先生曾在《明代特务政治》一书中说,廷杖“始于元代,元代中书省长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记载。朱元璋较元代实行得更普遍、更厉害,无论多大的官员,只要皇帝一不高兴,立刻就把他拖下去痛打一顿,打完了再拖上来,打死了就抛下去完事。”

但实际上,廷杖并非始于元代,早在隋文帝时期就已经有吴晗先生所说之大臣在“殿廷被杖”的记载,如:

上(隋文帝)性猜忌,不悦学,既任智以获大位,因以文法自矜,明察临下,恒令左右觇视内外,有过失则加以重罪。又患令史赃污,私使人以钱帛遗之,得犯立斩。每于殿庭棰人,一日之中,或至数四;尝怒问事挥楚不甚,即命斩之。尚书左仆射高颎、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,以为“朝堂非杀人之所,殿廷非决罚之地。”上不纳。颎等乃尽诣朝堂请罪,上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:“吾杖重乎?”元曰:“重。”帝问其状,元举手曰:“陛下杖大如指,捶人三十者,比常杖数百,故多死。”上不怿,乃令殿内去杖,欲有决罚,各付所由。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:“上宠高颎过甚。”上大怒,命杖之,而殿内无杖,遂以马鞭捶杀之,自是殿内复置杖。未几,怒甚,又于殿廷杀人;兵部侍郎冯基固谏,上不从,竟于殿廷杀之。上亦寻悔,宣慰冯基,而怒群臣之不谏者(5)。

只不过那会儿的廷杖没有形成制度,属于偶尔为之,其被制度化引入朝堂确实应该自明代始,如《明史》《刑法志》所言:“廷杖之刑,亦自太祖始矣。”由此可见这廷杖一刑,一如那些大臣们坚持的祖制一样,正是大明太祖武皇帝重八和尚正式引入朝堂成为制度的。这也是大明朝的传统之一,而且还不是一种纯粹的惩戒手段,而是一种含有极强羞辱意味、专门用来对付朝廷大臣的传统刑罚。

嘉靖皇帝此令一下,但见左顺门外,大批精壮锦衣卫蜂拥而出,如狼似虎般地扑将上去,摁住众大臣们拿了下去。

在后来几天里,百数十名大臣被扒掉了裤子,太阳照耀下,那几百瓣白花花的屁股分外耀眼夺目。号令声中,彪悍的锦衣卫们抡起棍杖呼啸而下,一时间血肉和板子共舞,惨叫与报数声齐飞。

就在这劈啪声中,大明朝读书人的斯文和尊严,再次被抽打在他们屁股上的板子彻底剥了个干净。

这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大臣屁股集体被打事件,这通板子先后共打死十八位大臣,八位大臣当场下狱,为首的杨慎死而复苏,侥幸拣回了一条命。

关于杨慎此人,另外还有几句闲话可以说一下。此人的生平,只怕一般人知道的不多,但他有一首词,却是大大的有名,几乎只要是个中国人就多半知道,而且连贩夫走卒大约也都能咏上几句。

那便是《三国演义》开篇的那首临江仙:

滚滚长江东逝水,

浪花淘尽英雄。

是非成败转头空。

青山依旧在,

几度夕阳红。

白发渔樵江渚上,

惯看秋月春风。

一壶浊酒喜相逢。

古今多少事,

都付笑谈中。”

这是他晚年所做的通俗历史说唱本《历代史略十段锦词话》中的一首词。此唱本后来又名《廿一史弹词》,这词乃是第三段说秦汉的开场,到了清代被毛纶、毛宗岗氏父子置于《三国演义》的篇首,从此唱遍大江南北。

只可惜,现今已少有人知这词的原本出处。

*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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