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狄慕在街角搭了个棚子,算是个安身之处。相熟之后,程遥为上工方便,就搬进了那个简陋的棚子。

从曾经富丽堂皇的“城堡”,到如今鄙陋的棚子,狄慕觉得住这样的地方,着实委屈了程遥,可对方却完全不当回事。

算来,这处棚子,是狄慕和程遥的第一个家。

很多年后,他们都还记得简易棚里的布局——只有六平米的空间,因为房间没有窗户,进门就必须开灯。正对门的地方是一张床,床边放了两个板凳,和一张明显是淘汰下来的破旧课桌。即便只是这几样简单的家什,摆在小屋里都显出房间的拥挤。

狄慕第一次把程遥领回家的时候,他紧张地观察程遥的神态,唯恐从对方眼中看见轻视、鄙夷。

程遥上下左右看看,小屋的内部便尽收眼底。他坐到床上,发现床板呼呼扇动,仿佛下一秒就要被他坐塌下去:“不错嘛,至少是自己的空间。”

狄慕暗自松了一口气,走过去,掀开床单指给程遥看:“这个床是简易的,你看我用捡来的木板搭起来的,地上放的是板砖。”

程遥笑:“这叫私人订制,想要单人床就搭个单人床,向要kingsize的大床,只要加宽木板就够了。”

狄慕那时候虽然不知道什么叫kingsize,但也跟着傻笑。两人就这样又用木板延展出一个身位,程遥正式入住进来。这间小屋,便有了家的味道。

两人每天早晨一起上工。程遥的妹妹,狄慕视之如亲妹,和程遥一起担负起抚养程嫀的任务。每当程遥从西点屋为妹妹买水果慕斯的时候,看见狄慕晶晶亮的眼睛,就会问道:“喂,要不也给你买一个吧。”

狄慕眼中立时幻化出向往的神采,但随即果断地摇头:“不吃!这是女孩子爱吃的东西,买给嫀嫀吧。”其实连程遥都看出来了,狄慕是舍不得。

这是他们从少年到青年的五年时间,期间风雨同舟携手共度,也难怪当这二人在郊外买下豪宅共筑爱巢之后,一旦提到“家”这个字眼,他们头脑中首先闪现的,依旧是那个寒酸的简易棚。

那时候,狄慕做什么事情的时候,都喜欢哼歌。他天生了一副好嗓子,又很向往娱乐圈中众星拱月的氛围。有时候他们下工后,偶尔碰到超市里放明星演唱会的现场录像,狄慕会蹲在旁边,看到超市关门为止。

“周知的演唱会门票,去看吧!”程遥将一张门票拍给狄慕的时候,狄慕傻了。

他拿起票,嗷嗷乱叫:“我可以近距离看见偶像了,周知的演唱会!”紧接着他看见了门票的票面价格,吓得把票放下了:“太贵了,我不去了。”买票的钱,足够他们两人生活半个多月!

程遥买的是中档价位的门票。前排VIP席位的他们委实买不起,买后面最便宜的门票,又实在不符合程遥天生大少爷的脾气,所以他理所当然地买下了这张票。

演唱会当晚,狄慕畏畏缩缩、双手捧票站在体育馆门外的广场上。

“要不我们把票高价卖出去吧,听说现在卖,比票面价格能卖出多一倍。”

恰好这时候有歌迷听说要卖票,便围了上来,纷纷嚷着要高价买票。

就听程遥一声“我们不卖”,一只手拽住狄慕的胳膊,从人群中突围出来。把狄慕带到演唱会入口,程遥在他身后踹了一脚:“滚进去吧你!”

谢天谢地,正是当年程遥的那一脚,踹出了狄慕进入娱乐圈的决心,当然也可说踹出了两位天皇巨星,将狄慕从险些沦为黄牛的命运中救赎出来。

狄慕在里面听了多久,程遥就在外面等了多久。狄慕从里面出来的时候,两眼冒出匪夷所思的异样光芒,整个人还微微颤抖,一看就是听得走火入魔了。

程遥依旧是拽住他的胳膊,拖拽着走回他们的家。

狄慕回神之后第一句话就是:“我想进入娱乐圈,我要做歌手。”他想站在那个万众瞩目的位置,想迎接歌迷山呼海啸的狂热。

年轻人大多做过这样的梦,如果换了别人,肯定是给狄慕一巴掌,让他清醒清醒,明天还要上工呢!

可是听见这话的人,是曾经程家的嫡公子程遥。

程遥在听见狄慕的梦想后,仔细思考了一晚上,到第二天早晨赶在上工前说道:“你想做歌手,那也不是不可以,从现在开始,我们一起努力。”

严格意义上来讲,程遥是狄慕的第一任经理人。

那时候程遥没经验,自己对娱乐圈的认知还是一知半解。他就买来很多和狄慕声线相近的唱片,买一台二手的CD机,每天强迫狄慕模仿里面的唱腔。甚至于坐姿、站姿,说话、笑的方式,他都要狄慕一一练习。

“唱的不错,把刚刚唱破音的地方再唱一遍。”

“你不能这么走路,踢踢踏踏的,不成样子!”程遥手里准备里一支教鞭,只要纠正不过来,一鞭子过去,就抽得狄慕龇牙咧嘴。

狄慕也不是好脾气的人,被逼急了的一次,他甚至撅折了所有的唱片!

他们就在这个斗室之内嬉笑怒骂。狭小的房间里,因为承载了两个年轻人的梦想——狄慕成为歌星的梦想和程遥培养狄慕的梦想,而变得不再寒陋。

程遥给狄慕报名参加了青年歌手选拔赛,或许是他对狄慕的要求过高,赛前的训练也太过严苛,眼看就要参赛了,狄慕竟然病了。

高烧不退,已经三天。

到第三天,程遥愁眉不展,狄慕却还坚持着要起来练歌!这明显是程遥魔鬼教程带来的必然结果。

狄慕练歌的时候,程遥从小屋里黯然退出。他听着不隔音的房间里传出狄慕醇厚的歌声,其间还间杂了压抑的咳嗽声。

程遥一个人漫无目的地在外面走,路过西点屋的时候他突然停住了。在外面站了站,用口袋里仅剩的一点钱给狄慕买了一块水果慕斯——狄慕通过初赛和复赛之后,程遥便不准他再上工,这段时间实际上是程遥一人在养家。

拎着水果慕斯的纸盒子,程遥回家的时候,狄慕已经练完了歌,躺在床上,双颊烧得通红。

程遥从纸盒里取出慕斯:“看我给你带回来什么了?”

狄慕睁开眼,看见水果慕斯,烧糊涂了:“嫀嫀不是周末才能回来吗?”程嫀被送到寄宿小学里,只有周末才能和两位哥哥团聚。

程遥也不理会,从纸盒里拿出附带的叉子,叉了一点奶油抹在狄慕嘴唇上:“傻子,这是买给你的!你明天就要比赛了,这个算作提前给你庆功吧。”

当天晚上,一块慕斯被狄慕和程遥两人让来让去,两人甚至想到了当年被抛掷到程遥脸上的奶油圈,不由莞尔一笑。

两人彼此让着吃掉了水果慕斯,奶油和水果的香气,在狭小的空间中弥漫开来,些小的美食,却是在贫寒岁月中,最大的慰藉。

第二天,狄慕的烧退了。

程遥笑他:“之前给你灌了那么多的药水,你还是高烧不退。想不到只吃了一块慕斯,你就全好了。”

他突然想到了什么,跟狄慕打商量道:“听说艺人很多都取艺名,你是不是也应该取一个?”

狄慕:“可是我不知道该叫什么。”

程遥看一眼装慕斯的盒子,心情明显很好:“就叫狄慕斯,纪念这块被你吃掉的蛋糕。”

狄慕:“这名字……会不会太可口了一点。”很多女孩子才会起水果名字吧。

程遥又想了想:“那就把最后的‘斯’字去掉,叫狄慕。”

这时候狄慕起身换好比赛要穿的衣服,还是对新名字很不感冒:“狄慕?这名字很怪,总觉得不像我自己了。”

程遥:“那总比你叫狄仁杰好听。你想啊,以后的演唱会,你刚一登台,你的歌迷们就疯狂地喊叫‘狄仁杰’‘狄仁杰’,不知道的还以为有什么冤案,需要你去狄公断案!”

狄慕脑补了一下那种场景,也禁不住乐了:“你喜欢狄慕这个名字?”

程遥:“至少比狄仁杰好听吧!”

“好,那我以后就叫狄慕了。”

当时两个人都没有想到,这两个字将对日后的歌坛,乃至亚洲区娱乐圈产生多么深远的影响。换名字,只是因为程遥一时的心血来潮,以及狄慕原先名字又起得过于惊世骇俗。

歌手选拔赛上,狄慕超水平发挥,丝毫没有因为连续高烧三天而发挥失常。当小正太的花童为他献花时,他摸了摸花童的脑袋,捧起鲜花对台下为他鼓掌的观众致意,恍惚觉得有了一点做明星的味道。

那名花童在献花结束之后,目光贪恋地胶着在台上歌手的身上,许久不能离去。直到伙伴招呼他:“童桦,老师叫我们过去了!”

——

狄慕在大赛上以第一名的成绩被娱乐公司签下,从此开始了他艺人的人生。

他用签约金租下了一间平房,和程遥搬进去住,从此便离开了那生活了五年的家。

程遥又在工地上干了一段时间,他发现他和狄慕之间的距离,在无形之中被拉大,终于痛下决心,报名参加艺能班,也开始了学员的生活。

狄慕第一张唱片大火的时候,程遥还在片场跑龙套。但是只要回到家里,他就是狄慕的主心骨,是一家之主。

人生漫漫长路,属于他们的路途,才刚刚起步。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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